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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29 09:00     来源: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gxj.nanning.gov.cn/。本局当面受理点: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9楼914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71- 5530489。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局负责公开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依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等。

(二)申请方式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局的电子邮箱或通过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提交。(电子邮箱:sjwzcfgk@163.com,网站链接: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applicationOpen.html)。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9楼914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邮政编码:530028。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局备查)等有关材料到本局依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局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与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回执,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形式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应当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条例》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说明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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