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第二批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5〕 29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按照《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等要求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将会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审核通过并推荐上报的项目,汇总填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第二批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申报表》,同时附项目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可编辑附件表格,于2025年4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纸质材料待项目评审时提交。
四、项目申报材料鼓励企业自行编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以免企业增加申报成本。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科王雅琴,联系电话:5532612,邮箱:gxnnjgk@163.com;
市财政局工交科蒋宁昕,联系电话:2189291,邮箱:wangyi1506@163.com。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第二批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5〕292号)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4 日